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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内本科专业评估与课程评估工作通知(二)

发布日期:2023-07-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3年我校本科校内专业评估与课程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校已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工大教字〔2023〕54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工大教字〔2023〕55号),请各单位查阅并按要求开展评估。

二、自评估要求

1.参评专业对照本类别评估指标体系(含工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类、理学类),形成《广东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附件1),于10月15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系统。

2.参评课程对照《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指标》,形成《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自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参评课程,于10月15日将评估材料提交系统,2023年秋季学期参评课程,于2024年3月1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系统。

指标内涵可参考《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目标与学习成果评估指导》《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策略评估指导》《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行为与教学效果评估指导》《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反馈评估指导》《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习资源与学习支持评估指导》等指导文件

三、材料提交说明

1.本次评估通过“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账号、密码届时将发至各教学单位,系统开通时间为9月15日,操作方法及要求见系统通知栏。

2.电子版格式应为标准的PDF文件。专业PDF文件重命名为:所在单位+专业;课程PDF文件重命名为:序号+所在单位+课程名称+具体文档内容。

3.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汇编成册,目录清晰、页码明了,便于查阅;网站链接确保有效稳定,如需密码登录,请连同网址显眼注明以便于专家评审。

本次评估目的在于以评促建,专业和课程应主动对标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贯彻持续改进理念,立足“建设—改进—提升”不断迭代,加强专业和课程内涵建设,不断提升质量。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或联系评建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020-3932217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自评报告


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与建设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