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日常督导与评价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2号)的要求,现启动本学期的本科日常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本科日常教学质量评价各环节实施安排:
二、相关说明
按照文件要求,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过程中采集的评价数据,将作为每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其中包括学生、教学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干部)、教学单位等对教师教学的综合评价。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对象为2023年秋季学期开设的的所有本科课程。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网上评教,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请广大学生按照学校设定的评价指标,对所修读课程的课堂学习效果、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投入和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如实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反映教学情况,不得代评和恶意评价。
2、学生学习体验调查
将通过教学督导、同行、专家、任课教师等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和数据平台统一推送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收到问卷的学生根据题目内容实事求是作答。
3、教学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干部)通过随机课堂听课、学生访谈以及试卷、课程教学进度表与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料审阅等形式进行。
4、教学单位评价
学期课程结束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根据本单位评价细则,组织对任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修读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包括课程教学准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针对性改进措施及持续改进等内容。
5、教师自评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参加课程教学自评工作。任课教师应重点关注践行立德树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情况;关注课程目标,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关注课堂教学科学合理;关注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关注学习指导;关注创新与特色等。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或在评价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与建设中心,联系人:陈老师,电话:3932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