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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听课的温馨提示{评建函[2019]6号}

发布日期:2019-04-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各级干部听课规定》(广工大教字〔2017〕48号)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必须开展听课活动,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听课范围

1、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选听全校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各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各系所正副主任、专任教师及辅导员一般选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或为本单位学生开设的相关课程。每人每学期听课学时数不得少于规定次数,并按时提交听课记录表。

2、听课应覆盖理论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各个教学环节,严格基本教学规范,提升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各级领导应特别关注本单位的实验和实习实训类课程,要求每门课程每学期至少被听课1次。

3、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学期教学安排,在本学期15周前完成听课计划;应有重点的开展针对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教学效果欠佳教师(本单位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后10%)的专项听课活动,建议对重点听课对象每学期至少被听课2人次。

二、工作规范

1、教务处已将《广东工业大学2018-2019-2学期教学安排表》(纸质版)送至各教学单位,可供查询全校课表。职能部门领导可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查询全校课表或到评建中心(行政楼309)查询纸质版课表。

2、评建中心已将《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手册》和《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记录册》送至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可按听课情况填写相关表格。

3、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听课活动的记录、统计及反馈。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记录册》请于第15周前交评建中心(行政楼309)。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及辅导员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记录册》或听课记录表请交本单位教务办公室归档保存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听课情况汇总统计,于611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评建中心,电子版请同时发至电子邮箱pgzx@gdut.edu.cn。

4、请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完成本学期的听课任务,评建中心将及时公布各单位听课情况,定期整理全校领导干部听课的反馈情况,将结果送至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形成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健全基于持续改进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


附件1:各类听课记录表及教学质量评价表.rar

附件2、各单位听课统计表.xls

                                     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与建设中心

                                              2019年4月3日